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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著『尊重造物主天賦的生命』信念,照護智障及多障者,啟發其潛在功能,加強社會適應的能力。
教養 6 至 40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者,及兼有多重障礙者(即不包括視覺、聽覺、語言、精神之單項障礙者)。尚包括由政府轉介安置的智能障礙個案。
( 一 ) 住宿教養 : 六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智障及多重障礙者。
( 二 ) 日間托育 : 六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智障及多重障礙者。
( 三 ) 職業陶冶 : 十五歲以上生活能自理者,有工作意願者。
( 四 ) 身心障礙者福利諮詢服務。
( 五 ) 心靈關顧生活照護。
學 齡 階 段 |
(6 至 15 歲重度智障兒)接受學校安排之特殊教育,另於院內進行課後輔導,並加強居家生活及休閒生活的能力,以達學習的延續性及落實全面的服務。 |
生 活 輔 導 組 |
(15 歲以上獨立生活功能及認知能力較弱者)包含養護照顧及生活自理之訓練,協助生理復建,並擬定個別照顧訓練計畫及各項行為紀錄等事項。 |
職 業 陶 冶 |
(15 至 39 歲具備基本自我照顧能力的心智障礙青年)訓練計畫包含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工作人格及職業能力之擬定及執行,並提供社區化就業之能力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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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障弱,見證主愛;因你得福,領人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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