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家商傑出校友遴選要點
一、慶祝樹德五十周年校慶並選拔並表彰對國家、社會有具體貢獻及成就之傑出校友,樹
立楷模光大校譽,鼓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特訂定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要點。
二、本校為辦理傑出校友遴選作業,特設置「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友會理事長擔
任主任委員,常任理事、常任監事、理事、監事合計十七人擔任當然委員。
三、推薦人要件:
(一)校友會或各校友得為推薦人。
(二)本校教職員五人以上連署。
(三)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
四、被推薦人資格:凡本校校友在社會服務有具體傑出事蹟且熱愛母校,堪為校友及在校
生之表率,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學術成就類:學術研究、創造發明、參加國際競賽獲得優異成績者。
(二)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卓越成就者。
(三)藝文體育類:推展藝術、文化、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四)社會貢獻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有具體貢獻者。
(五)其它:行誼、聲望、品德、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其他優良事蹟曾獲政府表揚而為
校增光者。
五、傑出校友之遴選推薦人名額不限,而表揚傑出校友之名額得由本委員會定之。
六、推薦期間:103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 評審期間:103年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七、推薦人應填具推薦表一份(表格可由樹德家商網頁或樹德家商校友會FB社團下載)如附件一,於推薦期間內,逕送承辦單位或郵寄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街一一六號「樹德家商校友會辦公室」封面註明「傑出校友推薦」。經受理後,提送本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
八、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ㄧ(含)以上同意時,
始得決議。但傑出校友之遴選,應經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當選。
九、頒獎與表揚:
(一)於103年4月19日校慶晚會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乙座及當選證書,並公開表揚之,以資
鼓勵。
(二)將傑出校友具體事蹟發布新聞媒體及刊登於校刊、學校網頁表揚之。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經驗分享,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為後進學弟妹之表率。
十、本要點經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