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及表揚大會

實施計畫

壹、依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12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148526號函辦理。

貳、目 

為肯定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推展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教師及行政人員,表彰其成果與績效,以期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以利技藝教育之實施與推展。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高雄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肆、表揚對象及資格

  一、表揚對象:

   (一)學生:表現優良之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學生、高職實用技能學程或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升讀高職學生。

   (二)教職員工:推展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教職

         員工。

   (三)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校長及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人員。

   (四)退休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退休人員。

  二、推薦條件:

   (一)學生:品行優良,且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學業優良─學習表現優異,可作為同儕榜樣者。

     2.技能表現優良─參加各項技藝競賽獲優異成績或報考相關

       技術檢定考取證照者。

   (二)教職員工: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傑出成就─積極奉獻技藝教育,有具體事實,堪為表率者。

     2.教學優良─擔任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專任教

       師教學認真,生動活潑,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深受學生推崇敬愛

       者。

     3.輔導優良─主動關懷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與高職實用技能

       學程之學生,幫助學生奮發向上,有具體事實及案例者。

      (三)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政策執行績優─對於發展與改進技藝教育積極推動且成效卓著

   者。

   (四)退休人員:

         長期推展技藝教育貢獻卓著者。

  三、推薦及表揚名額:

   (一)推薦名額:

     1.學生: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1名。

     2.教職員工: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1名。

     3.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

       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得推薦所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或國中技

       藝教育課程學校校長,推薦名額為所轄校數50校以下者得推薦1

       名,51校以上者得推薦2名;並得推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1

       名。

     4.退休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

       政府得推薦1名。

    (二)表揚名額:

    各類表揚人員總額以200名為原則,實際名額由評選小組評選後

    決定之。

  四、遴選推薦程序:

    (一)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送本實施計畫及

          推薦表,請所屬機關、學校組成遴選小組推薦適當人選。

    (二)推薦人選應填妥「推薦表」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陳報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述推薦資格標準審核推薦。

    (三)教師及行政人員,最近5年(含)內曾獲此項表揚者,不得

          再推薦;學生於同一就學階段內曾接受此項表揚者,不得再推薦。

伍、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審

         核受推薦人員資格後,將推薦表連同相關佐證資料,逕寄高雄

         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校  址:80781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116(實習處)

   連絡電話:07-38486222812

   傳  真:07-3843917

   Email tai@shute.kh.edu.tw

有關「103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及表揚大會實施

  計畫」、「103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及填寫樣

 本之電子檔可至高雄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hute.kh.edu.tw/下載。

二、報名日期:104320(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陸、評 

一、初選:由承辦學校就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二、決選: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敦聘學者、專家或曾獲頒技藝教育績優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工作。

柒、表揚日期及方式

一、表揚日期:104522日(星期五)。

  二、表揚方式

   (一)獲選為技藝教育績優人員者,其優良事蹟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彙編成冊,分送受表揚人員、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

   (二)由主辦單位舉辦表揚大會,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獎狀及獎牌

         (座)。

  三、表揚地點:高雄市私立樹德家商(學生活動中心)。

捌、獎勵方式

  一、受表揚之現職人員由主管機關予以記功乙次,以資鼓勵。

  二、受表揚之學生由就讀學校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玖、附 

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103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

(教職員工、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退休人員用)

推薦學校

(單位)

 

承辦人

聯絡專線

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手機:

受推薦人特殊優良概況

  

 

性別

□男 □女

生日

     

任職單位

 

受推薦人聯絡專線

電話

公:

宅:

手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務必勾選

近三年曾參與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  □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無

優良事蹟

 

單位主管評  

 

單位或學校遴選小組審薦意   

 

推薦人

職稱姓名

 

受推薦人未曾於五年內接受表揚

 

單位或學校遴選小組成員簽   

 

單位或學校遴選小組召集人 簽 章

 

推薦學校 或主管教育機關首長簽章

 

                   

 

 

103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學生用)

推薦學校

(單位)

 

承辦人

聯絡專線

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手機:

受推薦人特殊優良概況

   

 

性別

□男 □女

生日

     

  

 

受推薦人聯絡專線

電話

公:

宅:

手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務必勾選

近三年曾參與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 □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無

優良事蹟

 

  

 

 

學校遴選小組審薦意   

 

推薦人

職稱姓名

 

受推薦人未曾於同一就學階段接受表揚

 

學校遴選小組成員簽   

 

學校遴選小組召集人 簽 章

 

 

推薦學校 或主管教育機關首長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