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畢業條件

1.  綜合高中、職業類科學生,修滿160學分,修業期間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可取得畢業証書(註)

2.  綜合高中、職業類科學生,修滿120學分(含)以上但未滿160學分,可取得修業証明書

3.  實用技能學程、建教班學生,修滿150學分,修業期間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可取得畢業証書(註)

4.  實用技能學程、建教班學生,修滿120學分()以上但未滿150學分,可取得修業証明書

5.  實用技能學程,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可申請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6.  本校重補修課程於暑假期間開設專班上課,高三學生可另參加寒假重補修課程。

7.  學生未修滿120學分(不含),無法取得畢業証書或修業証明書,只可申請在學成績証明書。

註:詳細學分內容如下列辦法所示

 

壹、依據樹德家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說明如下)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綜合高中:

畢業條件

畢業學分數 160學分(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增減之)
部定必修科目 54學分
校定必修 16學分
校定選修 90學分
專門學程至少修習學分、及格學分數 至少修滿40學分(含核心科目26~30學分)
專題製作學分數 專題製作至少須2學分

 

 

職業類科:

畢業條件 畢業學分數

160學分(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增減之)

部定科目及格率 至少85%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修習學分 至少修習80學分
及格學分數

並至少60學分以上及格

實習(實務)科目及格學分數 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專題製作學分數 專題製作至少須2學分

   實用技實用技能學程:依規定修得150學分即能授予畢業證書。

   建教班:

畢業條件

 

 

150學分(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增減之)

(含在校學分、職前訓練、職場學習學分、證照學分及補充訓練學分)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三、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四、本校學生於專業技能得具備2張專業證照。

 

 

暑期重補修辦法

 

壹、依據樹德家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十 條 學生於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各學期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已修習者,得申請重修;未修習者,得申請補修。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部定必修科目,均應修習,因未修習而於前項各學期未取得學分者,應補修。

學校辦理重修、補修之方式,依下列規定順序為之:

一、專班辦理:申請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供學生修讀;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二、自學輔導:申請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屬重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屬補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三、隨班修讀:依學生能力及學校排課等因素,安排學生隨其他班級課程修讀。

        前項各款之實施時間及實際授課節數,由學校定之。

貳、為避免學生重補修與輔導課衝突,訂定重補修於暑假期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