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燙傷的嚴重性評估

燒傷的嚴重度是由許多因素來決定,茲將其分述如下

、燒傷面積: 由燒傷面積的大小,大略可佑佑受傷個案有無生命危險,以二度燒燙傷為例:一般成人的燒傷面積占體表面積 30% 以上,小孩及老人占 20%以上就可能有生命危險。目前常用且簡單的燒傷面積計算方法為「九的規則」,一般計算面積時,一度燒傷不列入計算,只將第二度及第三度列入考慮。
、燒傷深度:
(一) 第一度燒傷:又可稱為後層燒傷,僅影響上皮,真皮及皮下產生反應性充血,皮膚呈現潮紅,但無水泡形成。由於影響到神經末稍,因此會產生疼痛,經三至七日後3會自動脫皮痊癒。最常見的一度燒傷為日光浴所引起的曬傷。
(二) 第二度燒傷:又可稱為部分皮膚燒傷,損傷部分包括上皮與真皮。受傷部位呈現嚴重的充血現象,有水泡形成,皮膚表面呈紅色、潮濕、發亮,甚至有液體滲出,且有局部腫脹現象。由於神經末梢處受到損傷與刺激,亦會造成劇烈的疼痛,此類燒傷口癒合需二十一至二十八日。 造成第二度燒傷最常見的原因為被菜湯、洗澡水燙傷或嚴重的曬傷等。
(三) 第三度燒傷:是指整層皮膚被破壞的全皮層燒傷,燒傷深及皮下的軟組織。由於皮膚已全層燒死,故無充血反應,也無水泡形成,皮膚會變白、乾燥,且微微凹陷,燒死的皮膚則變成焦面痂狀且呈黑色。由於神經末梢已完全遭到破壞故不會疼痛,直到焦痂脫落,神經末梢暴露於外,才會疼痛。此類的傷口無法自行癒合,需藉由植皮手術才可痊癒。造成第三度燒傷最常見的原因有油燙傷、化學燒傷等。
(四) 第四度燒傷:通常是指電燒傷。在電燒傷時,當電流通過血管、神經、肌肉、骨骼等組織時,會造成一系列廣泛立體性的損傷。常需要截肢或皮瓣覆蓋才能協助傷口痊癒。
(馬鳯歧等,民國八十一年,安全教通與醫療常識,頁六七五,臺北:空中大學。)
、燒傷部位: 評估燒傷的嚴重程度時須考慮燒部位。身體上半部燒傷的死亡率較高,而波及頭、頸、臉及胸部的燒傷常會伴有肺部合併症的發生。會陰部由於易受大小便的汙染,燒傷後易造成感染,須仔細處理照顧。手足燒傷面積雖然不大,但影響到日後的活動功能,因此須及早處理,預防畸形,以維持最大的功能性活動。
、年  齡: 年齡不僅決定燒傷的嚴重度,而且還影響預後。同一情況的燒傷,二歲以下的幼兒與六十歲以上的中老年人比其他年齡層有較高的死亡率。主要原因如下:
(一) 幼兒與老年人的皮膚較薄且呈半透明狀,故很難評估燒傷深度,常會低估嚴重度
(二) 幼兒的抵抗力較弱,易發生傷口感染,甚至產生敗血症
(三) 老年人的代謝力降低,對燒傷產生的壓力反應亦弱
(四) 老年人的身體可能已存有許多不良的狀況,以致有較高的死亡率
、過去病史: 燒傷的嚴重度與死亡率會因下列病史而增加
(一) 心臟血管、呼吸系統、骨骼、代謝或神經系統功能失調。
(二) 藥物或酒精成癮
對一慢慢疾病患者而言,緃使是輕度的燒傷,均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甚而死亡
、燒傷的原因: 決定燒傷程度的最後因素為導致燒傷的原因。不論燒傷的發生原因為何,其處理原則均同;然而電燒傷由於傷及深部組織,故在初始時即需要特別處理與持續性觀察。

馬鳯歧等,民國八十一年,安全教育與醫療常識,頁六七七,臺北空中大學。)

  美國燒燙傷學會將燒傷嚴重性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種,如何區別輕度(minor)和重度(major)燒傷,請參考下表。

 

輕度燒傷和重度燒傷區別

輕度燒傷(門診治療) 重度燒傷(住院治療)
以下性形屬輕度燒傷 以下情形屬重度燒傷
1. 傷害少於全體表面積 10% 1. 傷害大於全體表面積 10%
2. 病人年齡介於四至三十五歲之間 2. 病人年齡小於四歲或大於三十五歲
3. 沒有慢性或嚴重疾病史 3. 有慢性或嚴重疾病史
4. 燒傷未傷及臉、手、足、或會陰,且不是環形的燒傷 4. 燒傷傷及臉、手、足、或會陰,或有環形的燒傷
5. 無有意義的併發傷害(亦即呼吸受損、骨折等) 5. 有意義的併發傷害(亦即呼吸受損、骨折等)
6. 不屬於電氣性燒傷 6. 屬於電氣性燒傷
7. 個人理由許可(如病人有能力自行接受門診治療,且不會將之忽略) 7. 個人理由不許可(如病人無法自我照顧,或有證據顯示會忽略)
簡麗華等,民國七十一年,內外科護理,頁二一二六,臺北華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