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評估呼吸

評估呼吸不超過10秒

將耳朵靠近傷患的嘴巴,聽有無呼吸聲並眼看胸部有無起伏,感覺有無呼吸。

如傷患有呼吸,則維持其呼吸道通暢;檢查身體,確定沒有頸椎脊椎骨折,則維持復甦姿勢,並隨時觀察呼吸狀況,等候救援。

如傷患沒有呼吸,則進行下一步驟。

連續兩次人工呼吸

每次以2秒的時間,將空氣吹入傷患肺中。吹氣同時觀察胸部是否昇起,以確定吹氣是否有效,如久氣受阻時,重新暢通呼吸道再吹氣,如不成功則施行異物梗塞法處理。

在兩次吹氣之間歇時,將捏鼻孔的手放開、嘴移開、臉側向傷患胸部,看胸部是否下降,聽及感覺傷患口鼻有無呼吸之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