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本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辦法、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為維護校內外安全秩序,培養學生自動自發與服務犧牲精神,進而激發高度榮譽心與責任感,

協助學校推行訓導工作及良好生活習慣,以落實學校生活教育。

參、組織與編組

一、組織:


二、編組: 

(一)為因應糾察勤務之複雜與繁重,貫徹各項規定之執行及避免工作移交之斷層,採常態性建制編組。

(二)糾察共編列三大隊,平均分擔全學年(含寒暑假)勤務,各大隊選派一名具領導能力者擔任大隊長;各大隊再分編交通及服儀兩中隊執勤。

(三)一、二大隊由職業類科班級編組,一大隊主要為商科班級,二大隊主要為家科班級;三大隊由綜高班級編組。

(四)一、二大隊擔任學期間上、放學勤務及寒暑假返校日勤務;三大隊擔任學期間中午勤務及寒、暑假輔導課勤務。各大隊皆由一、二年級執勤,三年級以訓練、督導為主,支援為輔。

肆、任務與訓練

一、任務:

(一)大 隊 長:轉達學校規定,稟承輔導教官之指揮,規劃各項勤務分配與人員分配、訓練與派遣、調度與考核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二)交通中隊:配合生活秩序規定,執行上、放學各路隊交通指揮及管制,並完成臨時交辦事項。

(三)服儀中隊:配合學生服儀規定,執行各路隊秩序維護及服儀違規之糾舉,並完成臨時交辦事項。

二、訓練:

(一)定期訓練:

1於勤前訓練前兩天先行集合,告知各職掌及管理方式,分組訓練。

2執勤前一周實施勤前訓練及見習,以利任務銜接。

3訓練內容含旗手、燈號管制、服儀及儀態、執勤紀律與態度、任務熟悉、狀況反應及處理。

(二)不定期訓練:

視勤務狀況及需要,集中訓練或個別輔導。

伍、遴選與考核

一、遴選:

(一)對象:高一學生。

(二)時間:高一下學期開學後兩週內。

(三)每班員額:每班以三員為基準。並經主任行政會議討論後,本已有任務之校隊、儀隊、樂隊、國樂及舞蹈班等五班得免予派遣。

(四)條件:

1需往返學校交通方便,不影響勤務者,學校附近或住校者優先考量。

2需高一上學期德育成績七十五分(含)以上者,及並無重大個人違規紀錄。

3需有服務熱誠與正確觀念者,身體健康為主,儀態端莊為輔。

二、管理考核:

(一)凡組訓期間發現不符合糾察任務需求或敷衍怠忽勤務執行不力者,由負責訓練之秩序幹

部檢具事實記載(曠缺席、遲到早退、服儀、執勤態度等),由輔導訓練教官轉請導師更換人選,並視其情形輕重依校規懲處。

(二)人員訓練及值勤期間,遲、缺情形立即通知導師協助督導;個人及班級團隊表現皆列入該班生活競賽秩序分數加扣辦法中;違規累計影響值勤工作推展者,依校規給予適當處分;若其嚴重影響糾察團隊紀律者,將轉請導師更換人員。

(三)糾察大隊乃全校性服務工作,因任務之重要性,凡值勤期間應避免班級其他工作派任,一旦衝突時,皆以擔任糾察任務為優先。

(四)為保障執勤學生之安全,所有編制隊員皆享有一百萬之平安保險。

(五)各大隊交接期間將召開定期檢討會,一則就問題及缺失求改進,二則提出建議供參考。

(六)各大隊值勤期間,視團隊表現或臨時突發、緊急狀況等,將召開不定期會議。

(七)其他管理事項詳細記載於規定辦法中。

陸、獎懲

一、班級成員整體表現優良,執行認真,以階段為單位,加該班生活競賽秩序分數。

二、凡列入正式編制者於每學年開學由校長特頒委任證書,並於學年結束休業式時另頒發感謝狀;值勤期間若因不負責盡職而遭退隊者,立即收回委任證書,並依據校規懲處。

三、各大隊值勤結束即依幹部考核予以敘獎;個人若有特殊優異表現者,酌予增加獎勵。

四、每學年舉辦一次糾察大隊聯誼餐會,犒賞其平日服務及辛勞;並就學期中表現優良之人員,於餐會中頒發禮品以玆鼓勵。

五、凡有因公徇私之行為者,一經查獲即依校規懲處。

柒、臨時特別規定

一、新修訂辦法因逢九十學年下學期完成,為因應新大隊成立之始,首先實施下列遴選暫時規定:

(一)對象:高一、二學生。

(二)時間:九十一年三月中旬前。

(三)每班員額:每班以三員為基準。並經主任行政會議討論後,本已有任務之校隊、儀隊、樂隊、國樂及舞蹈班等五班得免予派遣。

(四)條件:

1需往返學校交通方便,不影響勤務者,學校附近或住校者優先考量。

2需上學期德育成績七十五分(含)以上者,及並無重大個人違規紀錄。

3需有服務熱誠與正確觀念者,身體健康為主,儀態端莊為輔。

捌、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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