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號誌

● 一般交叉路口行車管制號誌燈頭通常會有三種不同的顏色,即綠、黃、紅三色。其中有些燈號是閃爍光,有些燈號是固定光,究竟這兩種設計有什麼不同?另外,大家可能都會朗朗上口:紅燈停、綠燈行,但是很少人能夠明白黃燈究竟該行還是停?以下就各種交通號誌燈色的意義加以說明:

 圓形綠燈:在無其它標誌、標線禁制或指令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則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的方向行駛;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亦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駕駛人及行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圓形紅燈: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


若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的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的指示行進。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不管有無箭頭綠燈一律禁止通行。


 紅黃閃光號誌:某些路口若一天中有相當長的時間交通流量很低(人車都很少),不適用一般定時號誌時,則可在該時段內將燈號改為閃爍光。此時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且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定安全時,方得續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路口安全,並小心通過。


駕駛人若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而闖紅燈者,將處以1800元至3600元的罰款;要不然,也可能與另一方向的車輛相撞,故而遵守號誌行進,實為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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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學習加油站:交通安全教育網主畫面─認識交通安全(http://content.edu.tw/primary/traffic/tn_dg/safe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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