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荷蘭佔據時期業16241662年間,已發展 出以出口為導向的砂糖外銷。日人據台後也大加利用。

 

 

            在殖民地政府的扶植下,發給日本企業的建設工廠補助金及生產補助金等各種保護政策。台灣成為投資天堂,如給予獎勵性的出資而成立「台灣製糖株式會社」資本金一百萬圓、1900年創立。

 

            製糖是台灣最大的工業,台灣、明治、鹽水港等六家製糖會社。總督府就公佈了「土地收用規則」(1901年)、以強權力支援「製糖會社」,從台灣農民搶奪甘蔗耕地及工廠、辦事處、宿舍、交通等建設用地。同時也置定一套使會社能強制收買甘蔗的「原料採取地區」法規,使農夫成農奴。

 

            在1903年的糖業組合規則規定,非組合員不得經營糖業,組合成員的營業額受總督府的管制,所有「辦仲」、「糖行」和糖出口商因而相繼淪為三井物產和增田屋商店的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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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頭糖廠  圖片來源:自行拍攝)     

       

            因此從1902年第一家新式製糖廠建立於高雄橋仔頭以來、近代設備的大糖廠即如雨後春筍似的陸續出現于屏東、虎尾、北港等南部各地。

 

            日本為獨佔台灣製糖這塊領域,首先大力支持三井物產、增田屋商店壟斷糖業,把糖的交貨地點從安平、打狗移往產地。再把茶的集散市場從廈門移至台北,從而廢除買辦制度,如此將原有在台灣的歐美製糖勢力及洋行完全驅逐。連對日人十分恭順的台灣四大家族(王雪農、陳中和、林本源、辜顯榮)所建立的新式製糖廠也不放過,在19071920年間被日本併吞殆盡。其他中小型製糖廠皆為三大財閥所併吞。

 

             到了1930年代,日本製糖業的三大財閥,三井系、三菱系、藤山系。在到達台灣糖業的寡頭獨佔後,又共同在生產、販賣、銷售上的合作,更進一步利用在東京的糖業聯合會來操縱市場,並獲得獨佔的超高額利潤。如在糖業聯合會所進行的「限產協定」成立之後,糖價立即從每百斤二二圓漲至二五圓。

(圖片來源:自行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