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文化
遊艇文化
遊艇在歐美各國不僅代表「有錢又有閒」,也是一種生活的選擇,住在海上的遊艇,與大海為伍,除了欣賞自然風光,也從事一系列相關的水上活動,如游泳、划水、水上摩托車、浮潛、釣魚等等
。遊艇不僅是是資產,還是交通工具與居所,提供「無形的」生活享受。反觀台灣現今的社會價值,「斯土斯有財」是置產的首要考量。通常會以購買房地產,進一步購買豪宅、鄉間別墅,強調「有形的」土地,看中的是日後增值的空間。其實暴露出台灣重視家族遺產的傳承,認為個人應當留下有價值的財產給後代,為了「光宗耀祖」而奮鬥、奉獻;而歐美重視個人的價值,長久以來受到基督教的教化,認為每個人在上帝的面前都平等,應當努力追求個人的價值、財富,作為榮耀上帝的方式(張沛文,2008)。
於是,若以生活方式來定位遊艇,歐洲人對陽光、海洋的「親水性」,認為海洋是開放給所有人的公共財:人人皆可以使用、也有權利與義務來管理。海岸與海洋的使用與管理,不單只是政府的國防責任、漁民維生的漁場,民間水上運動者的活動基地,為人類及所有生物所「共有共生」。這樣的社會背景,加上基督教「榮主益人」的思維,強調個人獨立進取的開創精神,海洋代表了無窮的希望與機會(張沛文,2008)。
台灣社會沒有遊艇文化認知,對於船舶(boat),只是行走水上的「生財工具」。以高雄為例,停泊在高雄港一號船渠的「遊艇」,為了迴避國內對於20噸以上的船隻,建造時「送圖審查」的法令規定,往往限制在20噸以下。不同於歐美的遊艇港,這些「遊艇」多非私人擁有,而是從事「營利」的觀光遊船。為了攬客需要,內部儘量保留空間,與國外講究裝潢、私人品味的要求大相逕庭。同樣的情形,亦出現在諸多台灣的觀光區,例如日月潭、淡水漁人碼頭。甚至今年初,台北縣的一家造船廠,甚至喊出了130萬「低價」買一艘遊艇,來吸引國內買者。一百多萬台幣的價格,光是買遊艇引擎都未必足夠,再說明了我們的社會,對於「遊艇」與「遊船」的混淆,已是由來已久的社會常態。(張沛文,2008)
遊艇代表買主的身分,歐洲各國皆非常強調生活的隱私權,除非買主主動願意為廠商擔任產品見證,否則不得洩漏買主的真實身分。基於人身安全的考量,買主通常低調、不張揚,避免引起犯罪組織的注意和鎖定。不同於台灣社會認為功成名就之後,理當「光耀門楣」彰顯一番,常見到本地的報章提及買主的身分,其實已經觸犯了遊艇製造業的行規禁忌(張沛文,2008)。
根據上述內容,本專題將其匯整比較台灣及歐美國家對於遊艇認知的不同。在歐美國家,他們重視個人價值,視遊艇如同自己的家,是另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遊艇也屬於私人財產的一部分,所以遊艇的內部裝潢大多以私人品味為主。而對台灣而言,台灣重視家族遺產的傳承多半是購買一般房屋及別墅居多,而遊艇只是在水上跑的生財工具,所以遊艇在台灣大多是用來從事營利的遊船,而裝潢以攬客為重,因此其內部的裝潢保有大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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